財團法人慈林教育基金會館舍租借辦法
財團法人慈林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提倡文化教育活動、培養優良社會風氣,造就高品質的文明國民為宗旨。本會提供館舍作為研討會、講習會、座談會、音樂會等活動之借用空間,惟不得影響本會正常開課及活動為原則。
一、申請對象
1.教育及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:
如其活動內容符合本會宗旨,均可提出申請。本會得以共同主辦、協辦等方式
免費提供場地使用。
2.一般社會大眾自組之團體或社群:
需符合本會宗旨及活動性質,方得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流程
請詳見「財團法人慈林教育基金會場地租借申請流程」
三、借用場地/時段/使用人數/費用
1.國定假日及本會非上班日不開放申請。
2.借用時段:上午時段9:00-12:00、下午時段13:00-16:00各為一時段,時段外恕不提供借用,不足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。
| 場地 | 時段 | 使用人數 | 費用(清潔費) |
| 文教一樓多元教室 | 上午 | 40 | 1,500 |
| 下午 | 2,000 | ||
| 全日 | 3,000 | ||
| 社會發展學院三樓教室及餐廳 | 上午 | 50 | 2,500 |
| 下午 | 3,500 | ||
| 全日 | 5,000 |
四、場地使用須知
1. 申請與計畫執行:申請人舉辦活動時,應依活動計畫書辦理;如有違反原計畫之情事,本會得停止場地租借。
2. 場勘與設備確認:申請人於活動前應至本會進行場勘,並完成所需設備及物品之溝通確認;活動當日,本會將不提供任何未事先溝通之協助。
3. 預演與資料繳交:如未提前預演或未提供本會所需之相關資料,本會有權停止場地租借。
4. 秩序與使用規範:使用場地期間,申請人須維持場地內外秩序。教室、演講廳及展場內禁止飲水、飲食及吸菸。各館舍備有飲水機,請自備保溫杯或水瓶,並於飲水機附近飲水。餐廳僅提供簡易用餐空間,不提供烹飪服務。
5. 垃圾管理:申請單位須提醒參與者勿將垃圾投入廁所垃圾桶,負責人需自行備妥垃圾袋或垃圾桶,並負監督管理之責。
6. 設施使用限制:場地內外不得搭設布幕、看板等設施;亦不得擅自接電或變更電源線路、超載使用電器或變動原有設備。場地內禁止使用透明膠帶、雙面膠帶或釘鐵釘,門窗及牆壁不得張貼任何文宣或海報。
7. 公共空間管理:未經本會同意,不得任意佔用公共走道、展場或大廳,亦不得於公共空間隨意放置物品,以免影響觀瞻。
8. 停車提醒:館舍附近停車不便,請提醒來賓勿阻擋住家出入口。若遭拖吊,須自行負責。
9. 場地復原:活動結束後,場地內外須恢復原狀並歸還器材;花籃及垃圾請自行帶離。經本會職工檢查確認物品無毀損或短少,且環境清潔無虞後,方完成場地歸還程序。
10. 安全與保險:場地使用之安全維護、傷患急救、公共秩序、器材設施及人員意外保險等,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本會不承擔相關責任。
11. 賠償責任:使用期間若未善盡管理責任而致物品毀損或短少,申請單位應照價賠償。
12. 保證金規定:申請人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,000元。活動結束後,經本會職工檢查確認場地復原、器材無毀損或短少、環境清潔無虞,且無其他費用及賠償情事,保證金將於次月內無息退還。若申請人違反規定,本會得自保證金中扣抵相關費用及賠償金額後退還餘額;如不足扣抵,並得追償。
與本會確認可租借後,請點選進行線上申請租借。
場地介紹
文教中心一樓,可當會議室使用
音樂教室成果發表
學院三樓多功能教室
適合上課、研討會議
資料傳輸中,請稍侯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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